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7月1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送相关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在每年7月1日以后到至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不影响干部身份。
扩展资料

1、《暂缓就业协议书》为三方协议,学校作为协议中的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需的学生(乙方)的表现等鉴定材料。
2、根据有关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原所在地,党团关系留在原毕业院校。
3、在暂缓就业期间,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
4、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生回校领取报到证及办理户口等手续。
百度百科——暂缓就业
是暂缓就业申请表吧?我们学校的只有8条。
1.学生毕业后,与其相关的经济、法律、政治、人身安全等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与学校档案相关的各类社保、政治审查、考研介绍信开具、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所有手续,学校均无权办理。
3.由于毕业生离校后不再具有学籍,提出申请的毕业生户口虽然暂时由学校代管,但毕业后与其户口相关的各类手续均不能有学校办理。
4.如需办理与档案、户口相关的手续、证明,则应将人事关系迁到用人单位或社会人士事代理部门之后,再由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
5.暂缓就业期限为两年,毕业生如果两年后仍未落实具体单位,请本人及时到校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
6.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须回校办理报到证,同时将户口、档案关系迁往用人单位。
7.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按时办理离校手续,不得滞留学校。
8.已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不能填写。
就这么多,敲得累死了。楼主看着办。
暂缓就业办理时间和程序
1、办理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2、办理地点:各二级学院学生办
3、办理程序:
(1)需要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要向各二级学院提交《广东药学院2011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申请表》(见附件2),经各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后,发放《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填写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交回给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毕业生申请填写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于5月27日前进行网上报送,同时汇总名单填写《2011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并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到我中心。
(3)各二级学院汇总毕业生填写完整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于5月27日前将《广东药学院2011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申请表》和《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交到我中心,我中心根据网上的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其他上报途径一律不受理。
(4)省中心将对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资格进行审核,为具备暂缓就业资格的毕业生打印、核发一式四份条形码(条形码上有专业、姓名及条形码的号码三项信息)。
(5)各二级学院将条形码(三份)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的左上角,将剩下的一张条形码贴在该毕业生档案袋的左上角,四份材料上粘贴的条形码必须一致。
(6)各二级学院将粘贴了条形码的一份协议书发至毕业生本人,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注: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凭贴有省中心核发的条形码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方可办理派遣手续)。
4、有关说明: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无需交纳任何费用,暂缓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暂缓就业期间,档案由省中心统一管理,户口关系和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入学时户口未迁来学校的学生,其户口关系保留在原籍)。
(2)申请暂缓就业以自愿为原则。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建议其申请暂缓就业:
①未落实单位:希望把户口人事关系留在学校,以便继续找工作的毕业生(志愿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②准备继续学习深造:今年专升本或考研成绩不入围,但希望把户口人事关系留在学校,明年继续尝试升本或考研的毕业生;
③报考公务员待录取:报考了公务员并等待录取通知的毕业生;
④用人单位有意向接收,正等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未办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例如非深圳生源签约深圳单位,但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还未寄回学校的;
⑤灵活就业:在国有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已签就业协议,但单位在非生源地且暂时不解决人事户口关系,本人又不想把人事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注:愿意将人事户口关系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办理);
⑥申请到西部、基层就业,未办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⑦待就业:暂时未能落实单位但有就业期望的毕业生。
(3)未获得毕业资格(即结业或延长学年)、外籍生源、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送达省中心前需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统一在网上解除暂缓协议(具体时间请留意我中心通知)。
(5)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当地人事部门(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就业的除外),到省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如何取消暂缓就业】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