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检察官,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其核心内容,就是从检察院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审案经验丰富的精英检察官,对案件质量和审案效率负全责。
员额制的实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重大任务当中最基础部分,员额制的完善,标志着检察机关的检察队伍更加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
检察官的职责:

1、中国检察官徽章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检诉;
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3、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员额制改革,无疑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决定司改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整个司改进程中最大的“拦路虎”。如果最高决策层不拿出反腐“打虎”的决心,以坚定科学审慎的态度率先摆平这只拦路虎,那么,广大司法人员刚刚被激发出来的改革热情、参与意识和职业理想就将在短时间内湮灭,整个司法体系亦将陷入失去活力生机、充满怨怼不满的“暗黑时代”。
这恐怕不是耸人听闻。因为,我们对员额制改革方式的选择,其实即意味着我们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上所面临的道路抉择:是走行政司法的传统老路,还是寻求民主司法的创新之径?
当前最高决策层及社会各界对司法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共识:法院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党政机关,法官也不再等同于政府公务员,司法改革要尊重司法权的本质、遵循司法的基本规律来进行。这判断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却尖锐痛彻:那个存在于各级法院,经数十年行政化性思维及实践浸*形成的庞大的官僚化司法团队,岂能仅通过简单、短促的身份整合在一夜之间即华丽地转身,变身为从骨子里奉行“公正、平等、民主、中立”等现代司法理念的新型法官团队?矛盾的现状令决策者焦虑不安,汹涌的民意让改革家血脉偾张,但真正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却是:既要攻坚克难、脱胎换骨,亦当步步为营、渐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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