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该怎样履行职责

 2024-12-08 10:45:01  阅读 885  评论 0

摘要: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措施对策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法警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措施:(一)理顺和规范司法警察管理机制1.建立完善司法警察进人和清退制度。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坚持严格考试制度,按照

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措施对策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法警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理顺和规范司法警察管理机制

司法警察该怎样履行职责

1.建立完善司法警察进人和清退制度。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应坚持严格考试制度,按照司法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面向社会和警校公开招录,并适当从军转干部中选用一些年龄轻、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司法警察队伍中来,从源头上改善队伍的人员结构。对素质不高,且违纪违规人员,要坚决清出司法警察队伍。

2.建立和规范司法警察编制管理制度。司法警察的编制设置,应保证办案所需。依照有关规定,按照8%~12%的比例配备人员。要充分利用编制管理这个杠杆,把好人员入口关,对编制内的司法警察,必须用于办案需要,坚决纠正占着司法警察编制不干司法警察工作的现象。同时,应注重按照编制配备警务部

门领导职务.落实相关待遇。

3.建立和完善司法警察履职机制。依据司法警察职责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具有司法警察特点的办案工作机制,如,警务值班、编队管理、用警派警、警务协作、信息沟通、奖励处罚等制度规章,用制度规范保障履职到位。

4.建立健全司法警察保障机制和平台。根据承担任务,比照其他警种的配置,装备必要的武器、通讯、交通工具和警械具。尤其应结合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有利契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具有高科技、数字化和安全、规范的警务工作区(或称办案工作区),以此整合办案资源,为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提供平台。

5.建立完善办案安全责任机制。随着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履行职责范围的扩大,必须把加强办案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警务部门要每月进行一次办案安全防范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措施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防范工作总结。同时,要定期分析办案安全形势,加强安全措施的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安全事故苗头和问题,切实将办案安全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人。

6.强化办案服务的监督制约机制。警务工作开展到哪里,思想教育和监督就应延伸到哪里。一是抓好案前教育。交办案件任务时,要一并提要求,筑牢道德纪律防线。二是抓好案中监督。对司法警察执行公务的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的司法警察,要严肃处理。三是抓好案后监督。案件办结后,对有反映的人员,应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警务部门,到发案单位或以电话、发函等方式,了解核实情况,并听取对警务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四是抓好法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实行司法警察业余时间的报告制度,积极发挥司法警察家属的作用。此外,还可以不定期地走访,了解司法警察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堵塞管理漏洞。五是实行警务公开。适时适度公开司法警察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职责,既可借助外力加强队伍管理,接受群众的监督,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取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二)着力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1.进行以法律为主的各类知识的学习。鼓励司法警察参加函授、网络教育及进修,在学习的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为了适应新形势,司法警察还必须掌握车辆驾驶、熟练使用电脑,为实现办公现代化打下基础。

2.进行以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的技能培训。一是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警务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搞好分级培训,转变以往以警衔晋升培训为主,调整为警衔、技能为一体的综合培训,并注意加强培训的考核验收,确保培训质量。二是强化岗位练兵。以高检院提出的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为标准,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

3.进行以服务于办案需要的心理素质训练。不定期地请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和心理专家进行辅导,让司法警察掌握心理常识,增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交谈的技巧,协助检察官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稳定工作。

(三)不断探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途径和办法

1.明确职责,依法办案。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的规定,充分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履行职务中,要认真制定预案和措施,科学合理安排警力,明确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同时,要严格诉讼程序,文明执法、规范办案,自觉做到“到位不越位”,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完成各项警务任务。

2.完善追逃、协查机制。一是建立追逃工作责任制。警务部门可根据每个司法警察的专长,进行内部分工,对追逃任务实行专人负责。二是建立追逃奖励制度。通过各种形式,鼓舞斗志,营造氛围,宣扬奖励典型,对在追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三是实行警务协查。司法警察在完成追逃等任务中,警力不足时,应及时申请上级警务部门协调警力,保证办案所需。

3.探索“检警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在案件侦查和诉讼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在分管检察长统一领导和检察官的指挥下,全面参与办案,履行警务职责。办案中,要加强与检察官密切配合,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在检警配合中完成警务任务。这种“检警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既可改变司法警察被动履职的现状,也可调动司法警察参与办案的积极性。

4.科技强警,提高效率。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司法警察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起警务一级网或局域网,在信息管理和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推行网上派警,对用警的申请和审批均可在网络上进行,以此提高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5.转变工作方式,加强警务协作。上级警务部门应担当起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尽快建立起上下级警务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制定相应工作运作措施。通过警务协作进行跨区域警务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运行体系,形成办案工作合力,改变部分基层院各自为战和警力不足的现状。

司法部门处分司法干警不能作为依据的规章是:警告。

司法部门的工作就是维护法律、确保法律被正确的执行、解决争议;但“司法”的具体定义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在不同法制里有些不同。在大陆法系中,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具体调查;法官会传召证人,盘问证人、被告等。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但不一定具有对法律的最终解释权。

另外,检察机关通常都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例如,法院,检察院之类的部门。在普通法(英美法系)法制中,法院不会对案件进行具体调查。法官或裁判官的角色只是确保原告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代表政府的律师)和被告人能公平地提出自己的论据,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人被控告的是严重罪行(如谋杀、强奸等),有些地区(如香港、美国)是由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法官只负责决定处罚方式。在普通法系中,只有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而法院对法律的解释和判案,都对以后的同类诉讼有约束力,成为判例法。

另外,检控机关通常都是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

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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