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的籍贯可以改吗

 2024-12-08 10:48:01  阅读 592  评论 0

摘要:不可以改。而且户口本上的籍贯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更改的。除非有充分的材料能够证明籍贯的采集有错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

不可以改。而且户口本上的籍贯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更改的。除非有充分的材料能够证明籍贯的采集有错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本的籍贯可以改吗

也就是说,如果认为籍贯采集有差错,则可以携带本人申报户口时祖父户口登记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变更。但仍然是以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为原则,并不能改随母亲的籍贯。

扩展资料

籍贯的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但特别是年轻人不很重视,他们普遍错误认为籍贯就是户口所在地或出生地,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的一种表述。

由于近代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和人口迁徙,大量的人不知道自己的籍贯地或忘记了自己的祖籍地,就勉强以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作为自己的籍贯地,这是很错误的一种说法。

户籍地,就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即个人的出生的地方(按照最新的地域划分)或居住地,不是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地,也不定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地。而“祖籍”要追溯到哪一代,一般是曾祖父辈。

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经常使用的XXX人,其中的XXX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而不是户籍地,比如“湖南人”,指的就是某人的籍贯地是湖南,是湖南的人,而不是说某人的户籍地是湖南。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百度百科-籍贯

法律主观:

关于户口本籍贯怎么改的问题,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一、变更更正姓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

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2、村、居委会证明(证明同一个人)3、依据(具备其中两个证件即可):毕业证、准考证、驾驶证、身份证、户口薄、工作证、结婚证、退伍证、学籍卡、义务教育卡等证件,如果是冷僻字变更为普通字,不用依据。

4、在职干部、职工须单位出具证明、主管局核签二、漏登、补登户口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补登原因、理由和要求)2、村居委会证明(证明户口历来未迁外辖区),已婚女性除村居委会证明外,还要提供结婚证和丈夫的家庭户口簿3、在职干部、职工须单位证明、主管局核签3、依据:(具备其中一件即可)①派出所户口底册复印件(经派出所核签盖章)②户口薄(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编码尾数表复印件(经派出所核签盖章)三、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根据莆公通〔2021〕17号文件规定)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2、村居委会证明3、依据(任意提供3件由公安机关认定):⑴派出所户口底册复印件(经派出所核签盖章)⑵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保存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原始登记薄全本,该页核签并盖章(卫生院或卫生所签: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⑶原始出生证⑷学籍卡(经学校核签盖章)⑸义务教育卡(经学校核签盖章)⑹毕业证⑺居民身份证⑻身份证尾数码表(经派出所核签盖章)⑼在职干部、职工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履历表、证明、主管局核签(入伍登记表复印件,核签并盖章)⑽家庭原始户口薄⑾人口普查原始底稿(复印并核签)⑿医院婴儿接生花名册(复印并核签)⒀镇和街道计生办的计生花名册(复印并核签)⒁骨龄鉴定四、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号码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2、依据:(具备其中一件即可)①原居民身份证②已经使用过的上面写有该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等簿册五、变更更正民族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2、依据:(具备其中一件即可)①居民户口簿(上面写有民族的)②已经使用过的上面写有该民族的证件等簿册③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④派出所户口底册复印件(经派出所核签盖章)

法律客观: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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