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有义务配合政审吗

 2024-12-08 11:33:01  阅读 940  评论 0

摘要:法律分析:有,原来的单位是有义务为的政审盖章的,找街道,首先辞职后就是属于失业人员了,不论的档案关系在哪里,本来就属于民政部门管了,所以找街道是正常的,是理所应当的,街道也可以为盖章,如果现在的单位不认同街道的盖章,最起码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街道找原单位协调

法律分析:有,原来的单位是有义务为的政审盖章的,找街道,首先辞职后就是属于失业人员了,不论的档案关系在哪里,本来就属于民政部门管了,所以找街道是正常的,是理所应当的,街道也可以为盖章,如果现在的单位不认同街道的盖章,最起码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街道找原单位协调政审盖章的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原单位有义务配合政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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