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的事业编制何去何从

 2024-12-08 12:21:02  阅读 694  评论 0

摘要:首先,对于参公单位来说,其本身是属于事业机关,只是因为职责的原因,其内部人员才开始了参公管理。一般来说,目前的参公机构大多数都是因为政府职能不断加强,而产生的具有执法性质的事业机构,但是,在这种事业单位当中,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是参公编制,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

首先,对于参公单位来说,其本身是属于事业机关,只是因为职责的原因,其内部人员才开始了参公管理。一般来说,目前的参公机构大多数都是因为政府职能不断加强,而产生的具有执法性质的事业机构,但是,在这种事业单位当中,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是参公编制,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仍然是属于公益一类事业人员,而真正的参公管理人员,除了领导之外,并没有多少人,因此,在改革中对于参公单位当中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就是一个棘手问题。事实上,单位参公的时候,原有的人员即使从事业编制转为参公编制,这个中间也有个过程,而且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只有你经过参公登记之后,身份才会从事业编制转为参公编制,因此,在参公事业单位当中,存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算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当中,参公人员的编制管理一般都是按照当下政策执行的。一般来说,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加方便管理,确认职责,因此,对于参公单位事业编制来说,已经进行参公等级的人员,一般会维持现状不改变,及按照改革之前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甚至如果当地行政编制空缺较大的话,还可以直接改为行政编制,而对于在改革的时候,仍然是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来说,只能按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来进行分流安置,而且在改革之后,肯定是不允许再出现机关事业编这种说法的,毕竟行政机关内部是没有事业编制这一说的。而且,在改革的时候,已经停止对参公人员的审核登记,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公单位的事业编制何去何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相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工资福利待遇。参公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属财政全额拨款,工资福利待遇有保证。事业单位分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同级别的参公人员的工资与全额拨款的事如猜业人员的工资每月要500元左右,同时参公人员可享受公务用车补贴,而事业人员没有公务用车补贴;其余津贴和奖金由自己的经营收入进行保障,如果单位收入少,单位就难以保证差额拨款的人员的工资正常发放,如果单位的收入好,那么差额拨款人员的补助部分就有保障,有的比全额拨款人员甚至公务员的工资还要高得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工资完成由市场进行决定,由自己的经营收入中去解决,效益好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工资也很高,但效益差的连工资都无法保证的也很多;

2、从人员晋升调动。参公人员的侍丛提拨任用比事业人员的要宽得多,参公人员在提拨任用时可在公务员行业内进行转岗任用,也可从公务员行业提拨到事业单位进行任用。事业单位人员要提拨到参公单位有严格的限制。参公人员可以调到事业单位工作,但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不能调到参公单位工作。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不能调到参公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不能调到差额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

3、从人员的录用方面。参公人员的录用只能通过公务员考试,按公务员招考录用的程序进行;而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招考录用由县能人民政府同意就可以进行招考,招考程序也和参公人员相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考则根据单位的情渣谈型况由单位自招考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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