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怎样辞职?

 2024-12-08 12:48:01  阅读 521  评论 0

摘要:签了 劳动合同 怎样 辞职 ,依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职工如果想要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单位支付 工资 以及 经济补偿金 ,如果职工没有通知单位直接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 申请劳动仲

签了 劳动合同 怎样 辞职 ,依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职工如果想要辞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单位支付 工资 以及 经济补偿金 ,如果职工没有通知单位直接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 ,是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和批准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 离职手续 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 辞职信 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 试用期 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 辞职报告 ),这样便于保留 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 签了劳动合同怎样辞职 ,依据 劳动法 规定,职工辞职以后,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单位应当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在半月之内办理档案和 社保 手续。单位对于 合同解除 档案,应当保存2年。

法律分析:签了劳动的合同劳动者想辞职的可以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想要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除此之外,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怎样辞职?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签了劳动合同怎样辞职?】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484666.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452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