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事论事。作答社会现象题,一定要明白所答题目为何会成为引发社会争议或公共管理争议的问题,抓住问题的矛盾才能体现考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否则,不明重点就会导致偏离题干做论述,难以赢得考官认同。
第二,破题过长。很多考生在作答社会现象题时,花大量篇幅介绍相关背景,破题太长,还没开始作答核心问题考官注意力就已经不在考生答题上了。
第三,没有政府思维。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公务员面试就是测查考生是否具备进行公共管理和行使公权力能力的考试。因此考生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摒弃学生思维,群众立场,要时刻以公务人员的思维,以政府的立场看待问题。

第四,模式化严重。很多考生作答社会现象题时,动辄“法律制度不健全,群众监督不利,公务员认识不到位”针对性不足,显然难以得到考官认同,所以要说清楚是哪方面的法律有缺陷,需要怎么样改,这才是细节,才是重点,因为每个题目都可以说法律有缺陷,那还有什么区别呢
综合分析主要考察的就是一个考生对事物从整体上的归纳概括能力和从局部上的分析分解能力。比如说,我们在谈论一个姑娘时会说这个姑娘很漂亮,其实漂亮就是从整体上看待这个姑娘,也就是综合的一个过程,漂亮在哪里,分别从脸蛋、身材、皮肤等各方面进行描述其实就是从局部对这位姑娘进行分析分解的一个过程。对于某一个现象让我们谈对这个现象的看法的时候同样如此,对现象的综合其实就是对现象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积极类的社会现象总体上给予肯定评价,消极类的社会现象总体上给予否定的评价,辩证类的社会现象依据“是否符合主流价值观”;“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给予相应的评价。
然而我们很多考生在对现象进行评价时往往会出现在评价的时候仅仅只会说“对于这个现象我表示支持”、“对于这个现象我认为是错误的”这种过于生硬、死板的评价,听起来特别的别扭。其实出现这种问题主要原因是学生自身在对于“肯定评价”、“否定评价”的理解上出现了偏差,在老师看来,“肯定评价”、“否定评价”它只是我们我们评价时对现象给予态度的一种方向,在对现象进行评价时并非只有“肯定”、“否定”;“是”、“非”;“对”“错”这种评价,而应该有更丰富的、个性化的、带有自身感情的评价。比如说为“消防车撞开阻塞前往事发地私家车辆”这种做法叫好;对“老英雄张富清深藏功与名60年的事迹”深受感动,对他本人深感钦佩;对“政府官员提交的报告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数据的错误”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批评,严肃的惩处等等。当我们在对不同的现象进行评价的时候,采用这种个性化的、带有自身感情的评价时我们可以通过这种评价更好的去传递我们的情感,更好的去体现我们自身的价值取向,让自己的评价与其他人的评价在所传达的态度在一致的情况之下更能够体现我们的个性,而不是那种机械性表态。
对现象给予个性化的、带有感情的评价,在学习的初期可能稍微有点难,但是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出发,就能够培养出个性化评价。一方面是在学习的初期在练习表态时就应该往方向正确,多方式表述方面进行多多练习,树立个性化评价的意识,另外一方面就是可以多看一些主流媒体对时事的评价剖析文章,总结一些个性化表态的词语进行不断积累,这样随着学习的深入,今后在答其他题的时候也可以举一反三,灵活自如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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