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想知道大学毕业后档案应该放在哪里,去向有哪些呢?毕业后档案如何回原籍呢?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
大学毕业后档案的去向有哪些
一、大学生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

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二、大学毕业生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
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
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
这种误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在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不是真正发挥作用“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
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将来也无法计算成为工龄,
从而影响养老金的数额计算,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三、大学毕业生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
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
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可由毕业生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
大学毕业后档案回原籍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学生毕业后,学校会将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师范专业一般寄给教育局,非师范专业一般寄给人事局)。
2、凡未在学校签定就业协议而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可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3、各市、县、州教育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是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档案的专门机构,各种有关档案的手续在人才交流中心均能办理。
档案回原籍要不要报到
要是自己不想返回原籍报到的话是可以不用回去报到。你不回去的话,你的档案会保存在原籍人才就业市场,不过建议你最好在档案寄回原籍一年内,到人才就业市场将自己档案提出或给人才就业市场缴纳相关费用,委托保存到当地人才市场。如果你就业单位是私企,你也可以不用管,要与不要无所谓了,但是想进事业单位或公务员,那么你还是要将档案保存好。
退伍兵提取档案流程如下:
档案在民政局优抚科,不是武装部。武装部只有入伍记录。
退伍兵到县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开立调档函。
持县市级组织部或团一级有档案管理权的部门开立的调档函,前去民政局优抚科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手续办理完成后,退伍档案不能自已私自提走,正常应该由优抚科通过机要局挂号邮寄到工作的单位。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没法格保存档案,就邮寄到街道或者人才交流中心,由他们负责保存。
档案应该在入伍地的民政部门的档案室里存着。
退伍档案走的都是机要渠道,走到哪里都有记录。一份完整的退伍档案,在你退伍后会由所在部队的档案管理机构,一般是军务科整理好后交给机要室,通过机要渠道邮寄到当地的武装部,由当地的武装部签收以后再转给当地的民政部门。
如果你退伍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新单位有保管档案的权限,就会把你的档案从民政局调出来,放到自己单位的档案室。这种情况主要是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才出现,一般的企业单位是没有权限调取存放退伍档案的。
档案属于重要材料,一般不会同本人见面,私人也不可查阅更改,即使是新单位调档案也必须通过规定的程序,提供书面调档申请,履行签字移交手续才能取走。所有的步奏都是有据可查的。
扩展资料:
异地入伍的退伍安置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异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申请异地安置的程序是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退役士兵申请异地安置需要提供材料按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的规定办理。具体是:
1、随配偶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需要查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的,可以要求安置对象提供有关原件。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不批准异地安置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部-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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