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去长春高速是否可以通行

 2024-12-08 21:18:01  阅读 635  评论 0

摘要:吉林去长春高速可以通行。长春—吉林高速公路始建于1995年5月18日,于1997年9月9日通车运营;于2005年8月27日完成长春至龙嘉机场段的道路扩建工程;于2019年9月29日完成龙嘉机场至吉林市段道路扩宽工程,并通车运营。2006年2月9日,黑龙江省政治协商会议就长春—吉林高速公路

吉林去长春高速可以通行。长春—吉林高速公路始建于1995年5月18日,于1997年9月9日通车运营;于2005年8月27日完成长春至龙嘉机场段的道路扩建工程;于2019年9月29日完成龙嘉机场至吉林市段道路扩宽工程,并通车运营。

2006年2月9日,黑龙江省政治协商会议就长春—吉林高速公路的龙嘉机场至吉林市段扩宽问题召开会议,建议该段道路扩宽至六车道,并完成路灯亮化。

2017年9月16日,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召开长春—吉林高速公路道路扩建项目开工动员大会;

吉林去长春高速是否可以通行

9、月25日,长春—吉林高速公路进行龙嘉机场至吉林市段道路扩宽工程建设。

2019年8月6日,长春—吉林高速公路进行龙嘉机场至吉林市段的道路沥青铺设工作;

9、月29日,长春—吉林高速公路完成龙嘉机场至吉林市段道路扩宽工程,并通车运营。

长春—吉林高速公路西起长春南收费站,东至吉林收费站;线路全长118千米,设计速度为120千米/小时。

法律依据

《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高速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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