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认定户口本一定要原件吗

 2024-12-08 22:42:01  阅读 155  评论 0

摘要:是的,需要户口本原件的。教师资格认证需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主页在上,本人在下。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

是的,需要户口本原件的。教师资格认证需要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主页在上,本人在下。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准备资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教资认定户口本一定要原件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资认定申请表没放档案会过期吗

教师资格证报名须知 教师资格证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凡已有或准备取得大专学历的考生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详见各地要求) 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学历条件 《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依照上款规定,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分类与学历条件 教师资格证共有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①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可以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②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可以申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③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 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可以申报: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报考地点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考试时间 由于教师职业要求在教学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原理,根据《教师法》规定,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方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各地时间不同。 普通话水平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具备能力才能过关 是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是否适合做教师是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为人师表,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品德、文化科技教育,能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等内容都是准备执教的人应当具备的素养。为此,鉴定要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专门进行面试(答辩)、试讲和心理测试。 教师资格全国通用 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负印制,在全国相应的学校通用。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除了另有规定的高校教师外,申请认定其他类教师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会,教师资格证证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在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内必须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否则合格证明过期将不能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教师资格证申请表一定要放入档案。如果你有教师资格证,你的档案里就应该有认定表,这符合档案和证书相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个人档案,这是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应该负责的事情。

如果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表没有归入个人档案,或者目前还在申请认定的人自己手里,说明个人的人事档案不归教育局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认定的人要到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局要回自己的认定申请表,把它交给个人档案管理的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表说明:“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教师资格申请表介绍如下:

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申请表,申请人只需要在报名环节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可以预览所填写内容,不再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表纸质版。

认定机构会在认定通过后,生成带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并同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给申请人。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认定报名须知栏目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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