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州市住建局一位官员在任前公示中公开价值逾2000万元房产,引发舆论热议。(11月1日《北京青年报》)近些年来,官员对财产公示一直“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但因公示财产是反腐的重要手段,公众一直颇为关注。
其实,1200多年前的唐代诗人白居易,身为官员的他就主动进行了财产公示。白居易是一位清正廉洁的官员,同时他也是中国历史上不多见的通过自己的诗歌向社会公布个人收入与财产的古代官吏。

刚入仕途时,白居易担任 *** 机关校书郎,是个抄抄写写的文秘,他在诗中说:“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途,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因表现不错,他升为左拾遗,工资涨上去了,作诗:“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三十六岁到陕西周至县做县尉时,在《观刈麦》诗中写道:“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到苏州任刺史后财产收入又增加了许多:“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随后,白居易被调回京城,为宾客分司,工资已是他刚入仕时的数倍:“俸钱八九万,给受无虚月。”最后,为太子少傅时,工资最高,而且工作还相当清闲自在:“阴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做闲人。”
一直到了晚年,退居林下,回到洛阳履道里的大宅子里颐养天年,领到百分之五十的养老金:“寿及七十五,俸占五十千。”白居易用这样的方式,不让别人有行贿的机会,也没给自己留下受贿的空间。白居易堪称是古代官员财产公示的典范!
诚然,财产公示在国外也有先例。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被称为“阳光法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会使得官员的财产暴露在阳光下,更容易受到公众的监督。
法律分析:实行了,申报制度是有的,且不仅限于财产,还有别的重大个人事项,而且家属的都要申报,但目前没有公示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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