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文职人员条例》明确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例如:军队医院的医护人员、军队院校的非军事科目教员、军事研究所的科研人员,等等)。
同时,军队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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