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成绩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取60%,面试成绩取40%共同构成考试总成绩。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明确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因加试《专业知识》,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30%)×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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