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共有21条,规定了考公务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合格标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不合格的情况,严重一些的情况大致包括器质性心脏病、人体各大系统疾病以及性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结石、肺结核、一些颅内问题等,稍轻的情况包括血压异常、视力听力障碍、一些病史比如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此外还有一些慢性炎症或者疾病也是被纳入不合格标准的,由于这部分内容比较详细,就不多说了,详情看看下面的配图。
然后是一些合格的情况,这些情况多是某些地方有一点小问题,但又不足以列入不合格情况。比如器质性心脏病是不合格情况,但是不需要手术的先天性心脏病或者手术治愈的属于合格情况,心脏听诊有杂音、心率异常等也不属于不合格情况。还有结核病不合格,但是某些结核病治愈后规定时间无复发也是合格的。就是说合格的情况大概就是某些疾病治愈不复发、不足以列入疾病范围这两种,当然没有任何健康问题更好。

以上的文字是我根据标准总结出的大概情况,但是其实标准总结得很详细,看看本篇回答的配图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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