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普通话等级证书

 2024-12-09 15:39:01  阅读 743  评论 0

摘要:1、到所在市或高等学校普通话测试中心参加测试。测试按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各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进行;2、测试人员达到一定等级,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取得二级乙等级以上证书并在5

1、到所在市或高等学校普通话测试中心参加测试。测试按国家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和《各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进行;

2、测试人员达到一定等级,颁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取得二级乙等级以上证书并在5年有效期内的,可不再参加测试;

3、普通话考试是应试人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和评定。全部测试内容均以口头方式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六等,即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再分出甲乙两个等次;一级甲等为最高,三级乙等

怎样办理普通话等级证书

领取普通话证书需本人去吗?还需要带什么证件?

普通话证书主要是针对通过全国普通话等级考试的相关人员颁发的一个证书,普通话证书纸质版获得方式如下:

1、关于普通话纸质证书申领,如果考生是在学校参加的普通话考试,等着学校统一发放即可;

2、如果在校外自行参加普通话考试的考生,可以在当地的语言文字测试中心领取证书。

资格证补贴申请如下: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第十一条

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

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

领取证书的考生须带齐身份证原件和当月考试准考证原件。如需代领,代领人须带齐考生身份证原件、当月准考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如准考证意外丢失,须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领取。

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考生考试,考生拿到准考证后,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阅卷评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之后,职业技能鉴定所将考试合格考生数据上报到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还要进一步审核考生成绩和年龄等各种信息。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合格考生数据上报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终审完后会将结果通知市人社局,合格一个给一个空证,然后由市人社局填写信息最后出证。

扩展资料:

普通话考试等级

一 级 (标准的普通话)

一级甲等(测试得分:97分-100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一级乙等(测试得分:92分-96.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

二 级 (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级甲等(测试得分:87分-91.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有时出现失误。词语、语法极少有误。

二级乙等(测试得分:80分-86.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

三级(一般水平的普通话)

三级甲等(测试得分:70分-79.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较明显。词语、语法有失误。

三级乙等(测试得分:60分-69.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多,方音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词语、语法失误较多。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的情况。

百度百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中国经济网-违法出售“真证”调查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怎样办理普通话等级证书】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500754.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40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