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三支一扶就业服务及政策
(1)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2010年起,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
2.有用人单位接受就有编制
3.三支一扶待遇问题
(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2)保险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3)体检费用
“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4))经费来源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其中,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5)再来看看三支一扶的考试内容,三支一扶考试科目各个地方也不太一样,主要是行测和公基 有的地方可能出题就是行测卷 有的地方可能会比较侧重公基。
(6)考上三支一扶属过渡阶段,服务期满后自谋出路,但是再考事业编 公务员 要相对简单些 公务员和事业编的职位中有一部分只针对四项服务人员预留一定的职位报考
三支一扶的目的就是缓冲大学生就业,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单位领导也是非常支持的,两年考核合格后。
(7)三支一扶服务期限是两年
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法律分析:目前各地区三支一扶分配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地区自己指定报名,有些地区就近原则分配,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三、加强人员培养和使用 (一)实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各地要建立“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自2016年起在全国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每年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由省级“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举办“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2016年培训5000人,以后年度可根据培训实施情况调整培训人数。具体培训和资金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实施岗位成长培养计划。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作用,促进其在实践中成长成才。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有相应能力和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带动基层群众兴业致富。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人员的乡镇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1-2人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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