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补办流程
1.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持证人在当地教育网站(因各地不同,不清楚者可以打电话向当地部门咨询),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3.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4.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 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补办流程:
1.提出补办申请:教师资格证丢失本人向原发证的机构提出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2.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3.登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4.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可以下载。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5.补办教师资格证: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证手续。
教师资格证补办大概是这些流程,具体以认定机构的规定为准。不清楚具体流程可以直接联系自己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机构,了解详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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