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局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简称,属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则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履约监管;

3、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一、下列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程序列入交易目录:
1、采用非市场化方式配置的交易事项;
2、通过二级市场进行的交易事项;
3、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交易事项。
二、下列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应当列入交易目录:
1、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网络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2、土地使用权、取水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
3、国有资产股权、国有知识产权、国有技术、农村集体资产等产权交易;
4、货物、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经营、公共空间广告经营、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承包经营等经营权交易;
6、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承办运营权、冠名权、赞助权、转播权等无形资产交易;
7、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交易;
8、机电设备、机电产品等招标采购;
9、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的涉案资产处置;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交易目录的。
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市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制),研究、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承担。
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是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行业工作的行使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机构。下辖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市燃气总公司、秦皇岛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市热力总公司、市液化石油气总公司、市供热办公室共6个单位。全系统共有5个党委、4个总支、57个支部、1262名党员、在职职工5925名、离退休职工569人、临时工861人。局机关内设14个职能科室,现有73人,其中在编46人、离退休27人。
城市供水 城市区共有7个制水厂,制水能力39万吨/日。局直属企业为市自来水总公司,成立于1958年,为大型二类企业,2005年出售给北京首创股份公司50%产权,组建了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产总额5.05亿元,净资产2.72亿元。
城市供气 城市区现有煤气制气厂1座(设计生产能力29万立方米/日,随着天然气转换工作的完成,已于2007年11月停产)、压缩天然气卸气站5座、液化气供应企业54家。局直属企业为市煤气总公司和市液化气总公司,均为中型二类企业。市煤气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2008年1月26日更名为市燃气总公司,现有民用户13万户、工建用户138家、天然气锅炉采暖20家、天然气中央空调16家。公司资产总额5.11亿元,净资产3.41亿元。液化气总公司成立于1980年,现有固定用户3.5万余户、管道液化气用户500余户。公司资产总额0.23亿元,净资产22.97万元。
城市供热 城市区现有供热单位33家,集中供热面积3036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网集中供热面积805万平方米,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面积2193万平方米,燃气、油、电等其他方式供热面积38万平方米。采暖期为11月5日至下一年的4月4日,热费按采暖面积收取,为6.97元/平方米·月(区域锅炉房)和6.80元/平方米·月(热电联网)。局直属企业为市热力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为中型二类企业。现有供热站点107个(其中热力站82座、锅炉房25座),供热面积945万平方米,公司资产总额6.94亿元,净资产2.02亿元。
公共交通 城市区共有营运车辆848台、营运线路37条,营运间隔2—15分钟。局直属企业为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成立于1975年,为中型二类企业,2002年12月改制为秦皇岛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公司资产总额1.34亿元,净资产3559.57万元。
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省、市有关规定;研究制订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和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四大班子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党政及公务员住宅小区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公有房屋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
(四)负责党政综合办公楼办公设施的配备与管理。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调研、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督查、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局办公会和其它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党务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技术培训、考核考评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党政综合办公楼内办公设施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党政综合办公楼内办公设施的采购;负责局属行政、会议、接待、汽车维修等经费的预算与管理;制定局属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属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
(四)房管科
负责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及公共设施基建工程的初审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统一建设的办公房、职工住房的施工、分配、调整和水、电、暖、气的管理与维修。
(五)车辆管理科
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及在党政综合办公楼办公的市直机关车辆的管理;负责制定党政综合办公楼内车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保卫科
负责党政综合办公楼区域内的安全保卫、门卫传达、车辆秩序、消防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务接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局属工作人员集体户籍的管理工作。
也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前身就是你说的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这两个单位职能重叠,应该不是两个单位同时存在。如确实是同时存在,那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不会全部拥有上述职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般为事业全供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是所有城市的市政府普遍设立的单位,因此你们市的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于什么性质一下说不准,从名字上看属事业的可能性大些,但也有可能是行政或企业,也许是个人打着市政府办的个体私营企业。
1、市政局全称是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公用事业行业、城市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属于政府部门。
2、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等行业城建监察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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