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比较好。中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正司级事业单位。资金中心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设在国管局的资金管理机构,于1996年4月正式设立,具体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售房款)和维修基金等4项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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