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满四十年按什么待遇

 2024-12-10 02:54:01  阅读 215  评论 0

摘要:法律主观:40年工龄的退休工资,即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等。工龄40年退休政策:1、养老金并轨前,养老金按工龄计发。工龄40年退休金为退休前本人

法律主观:

40年工龄的退休工资,即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等。

工龄40年退休政策:

工龄满四十年按什么待遇

1、养老金并轨前,养老金按工龄计发。工龄40年退休金为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90%。

2、养老金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补贴。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缴费本息总额÷计发月数+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3、工龄超过40年的公务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或者家庭情况,考虑是否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中小学民办教师工龄计算

1、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9年7月23日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1979年7月24日以后调动(招收)到其他部门,不再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中、小学民办教师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中、小学民办教师在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期间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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