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公安民警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向网民讲解当地的安全数据,并利用此次直播的机会,为当地合适安全屋招募合伙人,共同参与到城市治安管理当中。对此,你怎么看?
(1)当地公安采取互联网直播的形式进行安全数据讲解,相较于以往的座谈、发放宣传手册的形式,讲解的方式更为朴实,更容易被群众理解,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2)这种形式本身具有更强的传播效果,扩大了宣传的传播效应。

(3)借助互联网直播的方式无疑是安全宣传工作的创新,体现出当地政府工作的创新思维。
(4)招募城市安全屋的合伙人,满足了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需求,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
(5)招募合伙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充了社会治理的力量,缓解了治安人员不足的问题。
(6)借助这种形式,起到了法治宣传的作用,能让群众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避免群众因不懂法而犯法,同时也让群众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7)合伙人的加入,也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群众,帮助群众协调解决一些纠纷问题,同时也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1)在讲解法律知识和安全数据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内容过于专业枯燥,导致群众难以理解,影响宣传的效果。
(2)招募的合伙人专业性不足,难以解决群众的问题。
(1)提升讲解的生动性,参与讲解的民警可以向网络上的一些主播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学习相应的话术,在平台直播过程中积极互动,从而提升宣传的效果。
(2)为了扩大影响力,也为了保证直播宣传的效果,可以邀请当地的知名网络主播共同参与,保证直播的效果。
(3)加强对合伙人的培训,向他们讲解说明工作的操作流程,讲解相应的法律知识,让他们更好的服务群众。
(4)合理发挥合伙人的作用,除了让他们担任志愿者之外,也可以根据治安工作的求,让专业性较强的合伙人给公安民警提供专业的帮助,给予相应专业的指导。
(5)探索更多的宣传形式,利用教育宣传平台进行宣传,进行做到与时俱进,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保证法治宣传的效果。通过宣传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更好的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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