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县政府的组成一般有以下部门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监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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