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哪里领结婚证
一般来说领结婚证是在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
一、合肥居民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二、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省民政厅7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 12:00,下午2:30 5:30;
夏季上午8:00 12:00,下午3:00 6:00
双休日、法定节日期间不受理登记业务。
电话:0551 5606091
三、合肥市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1、蜀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2楼
电话:65118622
2、庐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濉溪路287号
电话:65699323
3、瑶海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长江东路1070号
电话:64688168
4、包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63357147
5、巢湖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巢湖市官圩路
电话:82625147
6、肥东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店埠镇撮镇路35号
电话:67748262
7、肥西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上派镇三河南路
电话:68856789
8、长丰县水湖婚姻登记处
地址:水家湖镇双墩路
电话:66679299
9、长丰县双墩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墩镇鹤翔湖路
电话:66975668
10、庐江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7306781
11、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翡翠路398号
电话:63679200
12、高新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望江西路860号
电话:65310012
13、新站试验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B5区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65777248
合肥领结婚证流程
一、办理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拍照);
2.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提供复印);
3.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办理流程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 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男女双方在签名栏中按指纹) 登记(交纳工本费、发证)。(整个程序约30分钟)
合肥居民涉外婚姻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合肥市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现在大家知道在合肥领结婚证去哪里了吧 对于结婚证领取流程也了解了吧。那就新婚快乐,快去领证吧。
合肥市瑶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叉口东南角2层
工作时间:
****: (0551)64688168
合肥市蜀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西15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 09:00-17:00
****:
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09:00-12:00;14:00-17:00
****: (0551)63456316
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亳州路182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09:00-17:00
****: (0551)65699321,(0551)65699323
巢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合肥市巢湖市东风西路463号(城西菜市场向西300米)
工作时间:
****: (0551)82625147
长丰县民政局双墩婚姻登记处
地址: 蒙城北路润地星城西门19栋楼与26栋楼之间的小三层楼房(双凤工业区明德小学对面)
工作时间: 09:00-12:00;14:00-17:00
****: (0551)66975668
肥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乐平路与站前路交汇处(肥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
长丰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合肥市长丰县润梅路与金梅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00米(润地·星城)
工作时间:
****: (0551)66975668
庐江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合肥市庐江县迎松中路与黄山中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庐江县政府)
工作时间:
****:
肥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合肥市肥东县岱山湖路与合蚌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肥东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
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楼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支路与包河大道交叉路口往西约200米(包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离婚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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