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西昌市进城务工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西昌市积分入学时,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截止当年8月 31 日(含 8 月 31日),申请人在西昌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四川省居住证》180天及以上(西昌市户籍除外);在西昌市城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及以上;在西昌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一年及以上;在西昌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 周岁(当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日出生)且没有小学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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