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写法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2012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扩展资料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订。
参考资料:
公文的落款日期是指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发文日期是以文生效的起始时间,年月日须完整,年份不得略写,如1991年不得写成91年。发文日期一般以机关***签发日期为准;会议通过文件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一般性例行公文如通知、函等以实际发出日期为准;法规性以公文的批准日期为准,或公文最后专门规定生效、执行日期,如“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文日期写在公文末尾、发文机关下面,并稍向右错开。
扩展资料:
草拟公文,动笔前应当做到:
1、了解领导意图,弄清本文件的性质、行文目的、任务和范围;
2、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明确政策界限;
3、熟悉业务,必要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工作规律。
文件起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谦虚谨慎,勤勉及时。
4、贵在得“体”。合乎体式,合乎身份。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正确。时间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使用数字时,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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