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并下发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这是政府教育部门做的一件很有意义的本职工作。然而,从一些家长处听到的反响,则有些出乎意料。他们疑惑,孩子的安全教育责任究竟谁担主责。家长的纠结源于预防溺水通知的第二条,内容是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包括要求家长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等。按规定,这封信必须发到每一名家长手中,并要求家长在回执上签字,学校回收并统一保管回执,今后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省级教育部门在上报情况时要同时提交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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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颁布的通知,旨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然而在通知中要求家长签字的内容,却使得家长们产生疑惑教育部门有推卸责任、惰政之嫌。
在签字的问题上,明确说明今后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省级教育部门在上报情况时要同时提交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回执。那就说明:其一,家长既然签了字,就表明家长应当按通知的要求行事;其二,如果将来孩子出了事故,家长就自然要负主责,是家长没有做到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其三,今后即便是有些水域、有些场所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孩子溺水,他们会找来家长上交的签字回执,从而推卸或减轻应负的责任。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责任、学校责任和社会责任是有明确界定的。其中,对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指导以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责任,落实在学校保护责任范畴内,同时也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安全保护责任,列入了社会保护的范畴。可见,无论签字与否,该是谁的责任,法律上早已是有根有据的。在法律前提下,该通知内容中忽视了各方的责任,造成权责不清、内容交叉的情况,起不到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因此,在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多管齐下,为孩子营造适宜的成长空间。
第一,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家长要在日常生活点滴中不断加深对孩子的思想安全教育,学生能自觉远离不安全场所,进行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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