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业单位调动程序:
1、找到接收单位,同意调入并加盖公章;现单位的负责领导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2、由接收单位提交用人申请书给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领导;

3、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入并加盖公章;
4、调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向调出单位发出调动函;
5、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函到调入单位报到;
6、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函到原来工作单位的财会部门办理工资迁移手续;
7、持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新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由申请调动人员或单位填写《调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
二、调入事业单位的需先到编办办理编制和到人事局办理增人计划。
三、流动调配与就业科受理《调配登记表》等调动材料后,属顺向、同一性质之间及系统内流动,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属逆向流动和非正常流动由分管局长和局长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1、同意调动的人员,由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档函。
2、调入单位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与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动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对审档合格的发出调动通知。
3、调动人员持调动通知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养老保险结转等关系。
4、调动人员持主管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手续到市人事局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开具行政介绍信,再凭增人计划和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局工资科办理工资套改或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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