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拟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组织开展完善国家土地督察体制、制度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
(三) 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督促国家土地督察局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 负责对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 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具体工作;
(六) 负责土地督察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上报等相关工作,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联系、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七) 组织各国家土地督察局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促进调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八) 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派驻的协调、联络和服务等具体管理工作;
(九) 开展国家土地督察队伍建设工作,协助部人事部门考核和管理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
(十) 承办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国家土地督察的督察职责】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