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办理细则
一、服务事项:转业士官接收安置
二、服务对象:转业士官

三、政策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当年度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军队士官退出现役安置通知
四、前置条件:按政策符合在成都市安置的转业士官
五、服务程序:
(一)须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安置的转业士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市军安办办理报到,持市军安办行政介绍信到落户地军安办落实安置事宜;须在其余区(市)县安置的转业士官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区军安办报到,落实安置事宜。
(二)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即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本人持入户手续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
六、需提供材料:
(一)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发出的《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退伍证。
(二)投靠对象户口薄及有关证明材料(易地安置的需补充结婚证、配偶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七、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八、承诺时限:符合条件,手续齐备即予办理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承办部门:成都市民政局安置处
十一、联系电话:61881829
十二、联系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966号4号楼3楼
十三、投诉电话:61881812
十四、行政救济
(一)行政复议: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民政厅
(二)行政诉讼:人民法院
有。根据查询中央军委官网《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得知。
1、放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条件。
2、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
3、转业干部可以回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4、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5、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7、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8、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9、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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