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公告送达,人民法院会通过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诉讼文书,或者通过登报、广播、电视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法院登报公告是指将法院受理的、需要公告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的有关法律文书在报纸上公告。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确定登报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公告的目的和法定期限等内容。
2. 选择报纸媒体,尤其是当事人所在地的大型报刊。根据选定媒体要求,填写公告内容并进行格式整理。 3. 缴纳广告费用,报纸媒体将根据公告等级、字数、刊登时间等因素收取一定的费用。通常需要提前缴纳一定的广告费用。 4. 提交公告内容:将公告内容、审核所需的手续和费用等一同提交给选定媒体的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照选择的时间和方案进行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法院登报公告的过程中,不仅要确保公布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还要注意公告期间的时间限制和对应的法律程序,以避免因公告问题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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