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签第三方合同好。三方合同中主体有,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高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是否签订三方合同,可由毕业生自主决定。
法律客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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