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如何转公务员?

 2024-12-11 06:24:01  阅读 723  评论 0

摘要:参公人员应该这样转公务员:1、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务必要超过1年,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了改革,体制内不允许

参公人员应该这样转公务员:

1、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务必要超过1年,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了改革,体制内不允许报名,但这个是不包含事业单位的,所以还是可以大胆去报名的;

2、参加各级副科岗位选拔(公选):根据工作需要地级市或者县政府会面向本地区或者全国,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科工作岗位(储备干部),这类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最少具备3年工作经验,年龄也有具体要求,总体来说,要求很严格;

3、破格提拔的情况:原则上事业编制不会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但如果某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特别突出、年度考核连续都是优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见的有,某单位引进高科技紧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为副科级干部等,不过这类情况很少见,而且对人的要求特别高。

扩展资料

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 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身份的人员。

参公人员如何转公务员?

参公人员的基本特征: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参公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全是参公人员。

必须是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人员,才是参公人员;

那些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人员,不是参公人员,他们依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勤人员。

参公单位的事业编制何去何从

有五种事业编可以转公务员。

体制内的改革一直顺应时代的发展,满足当下所需,32类体制内岗位,被取消编制成为合同工,也有5大编制,获得晋升机会,由事业编升为公务员。

1、道路公路建设管理。

主要负责的工作是保护及管理公路路产,具体包括巡查、查处、监督对公路的违章、污染、破坏等行为,岗位工作多需要深入一线。

国家加强对公路道路的管控,这一岗位的员工,将会被升为公务员编制。

2、港口运输、海事管理。

分为运输和管理两大方向,运输特指海上运输,包括运输过程的一切事宜。

管理包括研究、宣传、指导、管辖等工作内容。

这一事业编岗位负责的工作内容较多,港口又属于要地,其事业编制将会提升为公务员编制,薪资待遇也有望提高。

3、文物出土和管理。

包括挖掘和保存作业,文物出土和管理方面的人才,是一直比较缺乏的,愿意报历史、文物等相关冷门专业的学生,也比较少。

文物挖掘和管理工作,经常需要深入沙漠、戈壁滩等条件艰苦的地方,风餐露宿也是常有的事,事业编制也将升为公务员编制。

4、渔政。

针对渔港、渔民、渔船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等工作,管理水上渔业的治安,随着环保被越发重视,渔政事业编将升为公务员编制。

5、动物卫生检测管理。

主要负责家禽的卫生及防疫工作,各家各户养宠物变多,再加上疫情影响,让这类员工工作量有所增加,好在事业编制将会升为公务员编制,也算是有了一些安慰。

首先,对于参公单位来说,其本身是属于事业机关,只是因为职责的原因,其内部人员才开始了参公管理。一般来说,目前的参公机构大多数都是因为政府职能不断加强,而产生的具有执法性质的事业机构,但是,在这种事业单位当中,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是参公编制,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仍然是属于公益一类事业人员,而真正的参公管理人员,除了领导之外,并没有多少人,因此,在改革中对于参公单位当中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就是一个棘手问题。事实上,单位参公的时候,原有的人员即使从事业编制转为参公编制,这个中间也有个过程,而且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只有你经过参公登记之后,身份才会从事业编制转为参公编制,因此,在参公事业单位当中,存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算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当中,参公人员的编制管理一般都是按照当下政策执行的。一般来说,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加方便管理,确认职责,因此,对于参公单位事业编制来说,已经进行参公等级的人员,一般会维持现状不改变,及按照改革之前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甚至如果当地行政编制空缺较大的话,还可以直接改为行政编制,而对于在改革的时候,仍然是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来说,只能按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来进行分流安置,而且在改革之后,肯定是不允许再出现机关事业编这种说法的,毕竟行政机关内部是没有事业编制这一说的。而且,在改革的时候,已经停止对参公人员的审核登记,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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