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转业安置政策: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疗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第五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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