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益岗辅警政策?

 2024-12-11 10:30:01  阅读 758  评论 0

摘要:辅警改革:薪资待遇、职业晋升、身份转正。全国会议提出改革要求后,各地区公安部门也都建立了适合自己的“辅警管理条例”。大部分条例都规定辅警须参照警察招录严格录用,同时也设置了层级管理、监督约束等内容,这些规定对于强化辅警队伍的法律、业务和思想政治素质都起到了

辅警改革:薪资待遇、职业晋升、身份转正。全国会议提出改革要求后,各地区公安部门也都建立了适合自己的“辅警管理条例”。大部分条例都规定辅警须参照警察招录严格录用,同时也设置了层级管理、监督约束等内容,这些规定对于强化辅警队伍的法律、业务和思想政治素质都起到了明显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条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吉林省公益岗辅警政策?

第四十一条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你好经查,暂时是没有这个消息的。

根据《吉林省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招聘的范围和条件是: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素养,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三)同等条件下,以下五种对象优先聘用:

1、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或者政法专业院校的毕业生;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人员;

3、具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在基层司法所协助工作3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第六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考试合格的招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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