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
经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确定,
现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指令性计划控制分数线:
1.在十堰城区(含郧阳区)控制分数线为603分;
2.在丹江口市控制分数线为594.4分;
3.在郧西县控制分数线为598.8分;
4.在竹山县控制分数线为577.7分。
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活动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市教科院、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暨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15]7号)精神,决定举办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竞赛活动。现将《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地、本校美育节(艺术节)活动,并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发展。
附件:
1、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活动方案
2、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组委会成员名单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举办 黄鹤美育节 活动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10份
附件1:
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原则,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阳光下成长
本届美育节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艺术教育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组织领导
1.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由市教育局主办,十堰教育电视台协办。
2.为保证本届美育节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湖北省第十届黄鹤美育节(十堰赛区)组委会(附件2)和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部署美育节的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十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参加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学(初中、高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音乐、美术教师和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均可参加。
其中,中学甲组包括普通高中、初中学生;中学乙组包括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艺术专业学生);小学甲组包括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包括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六、活动内容
本届美育节以评选“三优一论文一征文”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以及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及征文。
本届美育节增设“阳光下成长”征文活动。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各县(市、区)可在本地评选的基础上报送10-20篇,参加市级评选。
七、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美育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活动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2015年6月上旬至2015年9月上旬):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东风分局及市直学校、幼儿园按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学校美育节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及市属学校的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2015年9月中旬):在十堰城区举行本届美育节闭幕式。闭幕式期间拟举办以下活动:
1.优秀文艺节目演出及评选。
2.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3.优秀音乐和美术课以及优秀论文、优秀征文评选。
4、开展大型艺术教育活动电视展播。
第三阶段(2015年10月上旬):选送部分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和优秀征文参加全省评选。
八、报送办法及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及市属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填写各项参赛报表,并在截止日期之前报送。
1982年8月至1986年4月在咸丰县教育局工作,先后任仪器站负责人、办公室主任;1986年5月至1990年7月在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工作,先后任组织科副科长、科长(期间:
1、987年3月至1988年2月下派活龙坪区拱桥乡任工作队队长);1990年8月至1994年2月任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纪委常委;1994年3月至1996年2月任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1996年3月至1998年10月任中共来凤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文教卫战线党委书记;1998年11月至2003年2月任中共来凤县委副书记(期间:2000年4月至2000年10月挂职任山东省肥城市委副书记);
2、003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中共恩施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2、006年11月任中共恩施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委局机关党委书记;
2、009年1月任中共鹤峰县委书记;
2、009年2月中共鹤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员会主任;
2、012年3月十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2、012年4月十堰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级);
2、013年4月十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3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孙学余为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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