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与统招研究生培养程序是一样的(招生——培养——就业),不同点只在于用人单位根据人才规划和工作需要,委托有关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正常在学期间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委培研究生在录取时,委托单位与招生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研究生之间要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协议)书,其生活待遇按合同(协议)书执行,毕业时按合同(协议)回委托单位工作。目前,在招生工作中,委培研究生一般特指为考生原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合同:
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硕士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逐步做到办理公证手续。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单独考试是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其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一致,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报考学校自行命题。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所以,单独考试一般都是单位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毕业之后还是需要在原单位工作。考试内容与统考内容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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