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孕假和产假是多少天

 2024-12-11 13:21:02  阅读 438  评论 0

摘要:国家规定怀孕七个月之后统一为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女性公务员怀孕

国家规定怀孕七个月之后统一为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进行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公务员孕假和产假是多少天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休产假员工是否有防暑降温费

休产假员工没有防暑降温费。休产假只能拿生育津贴,公司继续给缴纳社保,其他的福利就不能享受。

防暑降温费标准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山西产假2022年新规定

公务员产假,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公务员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公务员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公务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公务员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公务员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产假。

公务员请产假所需材料如下:

1、判定性质的属性的资料:结婚证、生育证或者准生证(就是当地计生部门允许生育的备案资料);

2、判定假期时间的资料:所有围绕生育前后的医学证明。包括产检、生育、出生证、终止妊娠和医生休息建议书等;

3、其他可能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产假也是90天的,其实,职场女性可以依法享受到的产假的天数,跟公务员还是民营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说女性公务员是属于晚育的,那在原有的90天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奖励假15天,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情况下,有15天到30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主观:

山西省的产假在国家法定产假上延长60天,法定是98天,所以一共是158天。女职工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与在岗人员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照常发放,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法律客观: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业人口,村民委员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公务员孕假和产假是多少天】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528183.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50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