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消除。河南高考诚信档案将这些考生录取不报到的事实载入考生个人电子档案诚信记录供下一年参考。凡高校未报送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视为高校在校学生,下年不得报考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省招办将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
一、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采集、确认本地区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并建立相应的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

二、承办全国统考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考务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实施考试程序,如实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的情况,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确实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理工作,加强对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三、用于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含有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在考生特征标志信息项中,对有违规记录的考生统一用字母W予以标识。录取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以附加表的方式向高等学校提供违规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违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以及其中考试诚信记录信息等附加表的基础上,提出是否予以录取等相关审录意见。
五、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在全国统考结束后2日内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次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考生实施违规行为的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报我部(考试中心,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开始前,应将已经认定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规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以数据库形式(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一,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见附件二)报我部(考试中心)备案,正在处理过程中的,认定后及时上报。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考生的诚信档案是永久保存的,只是为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参考的诚信档案满3年后不再向招生学校提供,但还是永久保存的。
考试是一种早已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平等竞争”乃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公平、公开和公正”则是考试制度的核心理念。 从法理的视角讲,考试制度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正是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运作。
赋予了古代科举制度和现代高考制度毋庸置疑的权威性。以高考制度为例,尽管现行高考制度受到部分专家学者的质疑及现实的挑战,但有一个事实是无法否认的:高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成熟和最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
迄今尚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将高考取而代之。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日臻完善的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一系列程序化运作基础之上,高考的公正和权威正是通过“正当程序”理念凸显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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