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如下:
1、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在学校引进待遇的基础上,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2、根据太原市人才工作相关政策享受相应补助及待遇。

3、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周转住房。
4、学校根据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本人条件、编制、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条件,积极解决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的工作问题。
5、学校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附中、附小、幼儿园事宜。
6、学校急需的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个人情况,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进。
7、学校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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