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和程序:现役军人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在军人使用的部队营房、或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 申请材料:需要准备随军家属落户需提供师旅机关政治部门批准军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以上均为原件)你所在驻地深圳的具体申请程序和准备材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申请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迁入,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
特殊情况处理:
(1)本市户籍驻深部队军人家属需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的,按照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家属随迁途径办理,经分局受理审批后,按市内移居方式移入部队集体户。
(2)随军家属如在我市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可在落户后申请办理市内移居。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程序
1、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签发准迁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2、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
我市已开通随迁业务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1、盖有“军转安置办”核准印章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干部家属随队批准书》。
3、《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4、被投靠人军官证、军人身份证。
5、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6、申请人结婚证。
7、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8、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9、随军家属须迁入驻地部队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 10、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提供以下三选一材料(以下简称抚养权三选一材料):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或抚养权变更公证书];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2)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①《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3)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提供无(失)业或离(辞)职证明。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地方,应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回原籍凭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2、异地安置凭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公安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扩展资料:
军官自主择业落户办理程序:
1、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持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干部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军转办报到,军转办开具《落户介绍信》,办理报到登记;
2、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部门核实本人的退役金核定情况,并在退役金审批表上签字认同;
3、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持军转办开具的《落户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科备案;
4、到入户住址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汉台区政府网-退伍(转业)户口登记 证件办理
百度百科-退伍军人
转业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办理的手续:
各地可能有一定出入,供参考。
1、办理预备役登记:
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在部队办理离队手续后,持师以上政治机关行政关系介绍信,到落户区、县武装部政工科办理预备役登记。
2、办理报道手续:
①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后,持师以上政治机关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市军转办办理报到并开据落户证明信(带家属户口本或详细地址及自己的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②持落户证明信和行政关系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籍办公室办理落户手续;
③持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及公安局户籍办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接收单位报到,由单位填写《户藉登记项目证明》并写明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④持市公安局户籍办出具的落户手续和接收单位填写的《户藉登记项目证明》及家属户口本到所性在地派出所落户;
⑤全迁户(女军人带子女)的,接报到通知后,属于市内区及市属单位的应先到市军转办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接收单位加盖公章,到市公安局户籍办公室办理《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属于其它单位的,应先到所属区、县人事局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市军转办办理有关手续,到市公安局户籍办办理《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办理行政和工资关系:
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待办理落户手续后,必须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交予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必须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本人免冠便装1寸彩照5张,交予人事局军转处。
4、办理组织关系:
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分配到市属单位的到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分配到区、县属单位的,到区、县委组织部报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组织关系先由原部队组织部门介绍到居住区、县组织部,然后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并将回执交市军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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