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可以通过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 来实现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法律客观:《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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