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井王村计划什么时候搬迁

 2024-12-12 03:27:01  阅读 502  评论 0

摘要:2021年12月25日开始拆。扩展资料: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各地标准不一。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

2021年12月25日开始拆。

扩展资料:

高陵区井王村计划什么时候搬迁

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2)周转补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

各地标准不一。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3年2月。

根据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得知,重点项目城西社区二期项目正在有序建设,计划2023年2月完成回迁。

高陵区隶属陕西省西安市,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西安市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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