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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水利局、卫计委(卫生局)、扶贫办、团委,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2014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人数、期限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2012、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
全省计划招募300人(不含大连市,大连单独组织招募)。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限为2年。
(四)招募原则和条件
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经费来源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的工作和生活补贴、相关保险费用以及宣传、招募、培训、慰问、调研等工作经费。经费由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各地要加大保障力度,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切实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待遇,进一步完善工作生活补贴长效保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委、水利厅、卫计委、扶贫办、团省委等10个部门共同成立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二)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总体部署。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报名、招募、派遣等工作,管理和拨付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办理大学生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教育部门负责和相关高等院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落实工作;组织、宣传、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相关工作。
(三)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并汇总上报,组织大学生考试、考核、体检及岗前培训,组织大学生签订协议、报到,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发放等。
(四)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大学生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帮助大学生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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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的好处在这三个方面:福利待遇政策、发展前景——期满政策(文件规定)、就业渠道及优惠政策。
1、福利待遇政策
服务期间由省“三支一扶”按月发放1400元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2、发展前景——期满政策(文件规定)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3、就业渠道及优惠政策——国家第三轮计划
鼓励创新创业方面: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人员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支持升学深造方面: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扩展资料
相关政策:
1、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每省情况各不相同。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2、保险: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3、体检:“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4、经费:“三支一扶”计划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其中,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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