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203)

 2024-12-12 09:54:01  阅读 377  评论 0

摘要:1.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告利益的行为,应该( )A.不定罪B.依照习惯定罪C.依照法律定罪 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 2.>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1.

我国刑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法律没有规定的侵犯公告利益的行为,应该( )

A.不定罪

B.依照习惯定罪

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203)

C.依照法律定罪

D.依照以往判例定罪

2.

>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3.

根据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

A.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B.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C.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D.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4.

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性体现在

A.它们都是社会规范

B.它们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C.它们都是社会调控的手段

D.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5.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不定罪。

2.

答案: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所以选C。

>>

3.

答案:

解析: 法律关系的分类:(一)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二)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三)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和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四)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4.

答案:

解析:

在一定社会中,一般仅存在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但却可以存在代表不同阶级的道德观。故正确答案为A、B、C项。

5.

答案:

解析: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不溯及既往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202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203)】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offcn/540508.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355秒, 内存占用1.99 MB, 访问数据库22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