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要求

 2024-12-12 10:27:01  阅读 270  评论 0

摘要:1.在人才引进方面(1)对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 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2)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3)对新城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 进范围。(4)加大对新

1.在人才引进方面

(1)对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 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

(2)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

上海落户要求

(3)对新城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 进范围。

(4)加大对新城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利用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

2.在居转户方面

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点产 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 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 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3.在海归落户方面

新城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新城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4.在居住证积分方面

(1)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加3分。

(2)对上海市居 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5.在职称评审方面

(1)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加大正高级教师向新城学校流动力度。

(2)新城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享受乡村教师待遇.指导新城所在区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予以适当倾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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