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
在1963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曾规定由轻工业部归口统一安排酒的生产,酒类销售和酒类的行政管理由各级商业部门领导,具体日常事务由糖业烟酒公司负责。这就造成了我国酒类产销管理体制的分散,再加上有关的法规、规章不健全,酒的生产企业除了轻工企业外,其它部门如农业部门,商业部门等都可进行酒类的生产;在流通领域,原先制定的由商业部门负责收购,批发的机制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国家对酒的产销无法进行统一的有效的管理。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重新实行酒类专卖。
酒类生产和销售的三点意见

199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对酒类生产和销售讨论议定了三点意见:
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对酒类产销中存在的混乱状况,有必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首先要把新建酒厂控制住。要通过采取行政的和经济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酒类的产销管理,由轻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酒类生产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由商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酒类流通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尽快提交国务院讨论确定。
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
由国务院法制局牵头,会同轻工业部和商业部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
暂不定论专卖问题
对酒类产销是否实行专卖的问题,暂不定论,进一步研究各方面情况,权衡利弊后再定。
轻工业部和商业部都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整顿清理意见。
轻工业部的决见认为建国以来所形成的饮料酒产销管理体制不宜变动,而应集中力量,按照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的要求,对酒类产销进行清理整顿。同时根据“政企分开”的精神,建议目前一些地区商业系统的糖酒公司等企业,不应兼有专卖行政管理职责。
轻工业部关于酒类产销整顿的意见
建议由轻工业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组成在生产领域内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国的饮料酒生产进行清理整顿。严格饮料酒技改,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大型建设项目由轻工业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立项。中小型项目也按同样原则由各级轻工业部门审批立项。未经上述程序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安排饮料酒生产项目。对饮料酒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并由轻工业部组织实施。商业部门不得经销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饮料酒。由轻工业部组织制定并实施饮料酒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对各部门的饮料酒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实行技术归口。加强对饮料酒评比工作的归口管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划,由轻工业部组织对饮料酒的国优评比工作;由轻工业部会同其它部门组织部优评比;省级轻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省有关部门组织饮料酒省优评比。不经轻工业部批准,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得以展览会、博览会、文化节、旅游节、 地方节等名义,组织国内饮料酒的评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
1991年第三季度,由国务院法制局、轻工业部和商业部共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该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
酒业实行归口管理,即轻工业部管理酒类生产,商业部管理酒类流通。
设置国家酒类管理机构,统一全国酒类产销管理。
中央一级的酒类管理机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酒类管理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授权设置管理机构。
以现有的商业部门的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为基础来建立酒类专卖管理机构或建立全国酒业总公司,对全国酒类商品实行产供销统一协调管理。但在国务院对是否设立全国性的酒类管理机构还没有作出最后决定的情况下,考虑到各地现实和立法后能切实可行,决定按国务院第129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和现行体制,在中央一级实行归口管理,即轻工业部是国务院酒类生产归口管理部门,商业部是国务院酒类流通归口管理部门。并规定了轻工业部和商业部的主要职责。
酒类生产发展管理方面突出了国家计划对酒业生产的指导和管理。
酒类的生产发展由轻工业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列入国家产品计划的酒类产品,其年度和长远规划指标,由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关于酒类生产企业的基本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凡限额以上项目, 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工业部审批,限额以下的项目,由省计委或受委托的省级以下计委会同同级酒类生产管理机构审批,并报轻工业部备案。
禁止个体工商户以营利为目的酿造、配制各种含酒精的饮料。
酒类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企业必须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后, 才可从事酒类生产,并规定了企业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酒类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的规定执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务部于2005年11月7日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最严禁酒令发布,公职人员下班后也不能喝酒吗?
酒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老友相见,朋友聚餐,结婚盛宴,升学请客,乔迁之喜 各种各样的人多的场合都少不了酒的参与,酒成了一种粘合剂,你来我往的几个回合,也就是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
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公职人员下班也不能喝酒,可谓是最严的禁酒令了。该禁酒令规定,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禁酒令还对公职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禁酒令要求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
这个政策一出可谓是引起来一出激烈的讨论,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嗤之以鼻,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禁酒令好的一方面,工作事务过程中不饮酒,提高了办事效率,只谈工作不喝酒,节省时间,省略掉了很多不必要的环节,也极大的避免了铺张浪费。找领导谈工作,也不需要再费劲心思挑选酒,也为刚步入职场的新人减轻了负担。酒的问题在一些时候,真的是一个大问题,酒后造成的各种各样的事故数不胜数!因为就在酒桌上为难下属的情况数不胜数,多少人因为酒桌上的酒搞坏了身体,多少人因为酒桌上的酒年纪轻轻就有了啤酒肚!禁酒令的发布,从一定程度上已经减少了很多人的压力和负担!从这个方面来讲,禁酒令这个政策是极好的!但是!公职人下班以后也不能饮酒,未免有些一刀切,俗话说小酒怡情,要让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滴酒不沾是正当的要求。
在工作时间之外,还要对酒的问题进行政策管理,对公职人员作为人来讲,是不是没有保障到人的权利,那是不是还应该考虑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问题?公职人员也会有家里的喜事,高兴事,人生大事,在那么开心的时刻,缺了一口酒就像是缺了点什么,禁酒令对工作之外的八个小时都提出了要求,对工作上来说,是更负责了,那对公职人员来说呢?是否侵犯了它的一些权利呢?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应该要综合考量各个方面,争取让政策在各个方面有益处!尽量对各种方面都好,尽量让利更大于弊!
禁酒令的发布给了你什么想法呢?公职人员下班以后到底能不能喝酒?你想说些什么?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在下放评论区点赞关注!
中国人民解放军于2012年开始颁布执行禁酒令!《全军禁酒令》指的是《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问题的规定》。内容包括陆军“禁酒令”十条,海军五条,武警部队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于2012年开始颁布执行禁酒令!《全军禁酒令》指的是《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问题的规定》。内容包括陆军“禁酒令”十条,海军五条,武警部队八条。
《全军禁酒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全军禁酒令》指的是《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问题的规定》。
政策全文:
陆军“禁酒令”明确:
一、严禁酗酒;
二、严禁工作日喝酒;
三、严禁值班执勤期间喝酒;
四、严禁执行任务期间喝酒;
五、严禁公务活动违规喝酒;
六、严禁公款聚餐喝酒;
七、严禁各级工作组下部队期间喝酒;
八、严禁着军装到地方营业场所喝酒;
九、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十、严禁酒后操作使用装备弹药和危险品。
海军明确规定:
一、严禁集体会餐时喝酒;
二、严禁院校教员、学员互相宴请喝酒或集体外出喝酒;
三、严禁工程、采购、医疗、装备、科研等人员接受企业或承包人、销售人宴请,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喝酒;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乔迁生子、祝寿庆生等时机邀请现役人员聚众喝酒;
五、严禁借远洋护航、编队出访、中外联演、军事留学等时机购酒带酒。
武警部队要求:
一、严禁战备、值班和遂行任务期间饮酒;
二、严禁工作日饮酒;
三、严禁领导机关下部队期间饮酒;
四、严禁国内公务接待活动饮酒;
五、严禁军地之间、部队内部宴请饮酒;
六、严禁官兵聚众到地方场所饮酒;
七、严禁在部队营区和办公场所饮酒;
八、严禁任何时机、任何场所酗酒。官兵探亲休假、休息期间亲友团聚,要严格控制饮酒。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实施禁酒令的通知》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和驾驶车辆时饮酒;
四、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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