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莱芜合并人员安排和住房待遇:
根据省里政策,原莱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职能不变。二是妥善安排事业单位人员。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和机构调整人员安排意见,根据机构规格和岗位安排情况,明确相应级别,参照济南市同职务级别人员确定相应待遇。对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由主管部门履行程序后晋升职级。对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副省级城市市属事业单位标准重新设置岗位,开展聘任工作。三是进行人员分流安置。考虑到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诉求,对有意愿到莱芜区、钢城区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向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提出申请,由市里根据两区事业单位情况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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