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址: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申请人交验的相关证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等。
3、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疑点的,受理后应及时进行核查;
申请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三项规定情形的,受理后应当在审查情况中注明;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二)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四)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五)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六)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前款第(四)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参考资料:
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 - 广东省公安出入境部门地址及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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