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2024-12-12 17:18:01  阅读 613  评论 0

摘要:(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教育通讯刊物发行、机关卫生、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以及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二)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劳动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调配档案管理;专业技术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教育通讯刊物发行、机关卫生、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以及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科

温岭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负责教育系统劳动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调配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教育系统招工招干;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和班子考察调整;纪检监察及信访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使用好教育预算内我经费,核拨包干经费,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学校基建工作,参与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固定财产和教育基金工作。

(四)基教科

管理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和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抓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指导中小学(含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负责每年的中考招生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普通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学计划的执行;负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五)职成教科

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和各类成人教育,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六)电教仪器站

主要负责学校的仪器、电教、实验室、校园网、多媒体教室等装备的配备工作。指导和管理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招生办

主要负责中考、高考、成人高考、自考等招生考试工作。

(八)温岭教育局教研室

主要负责教育科研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的办公室电话为:0571-88008999。

邮箱:bgs@zjedu.gov.cn。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扩展资料

浙江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处理高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高校稳定。

(二)研究制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

(四)研究制订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办法、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省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省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研究提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省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层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制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管理、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省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文件,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管理厅直属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全省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六)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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